北京市海淀区2600名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从7月1日起,享有与正常职工一样的上岗下岗工资待遇,实现残疾职工们盼望已久的同工同酬同福利。这是海淀区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近日向全区203家福利企业提出的要求。
海淀区还同时向各福利企业提出要求,对于能够上岗的残疾职工应尽量安排上岗;城镇不能上岗的残疾职工月收入不能低于北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乡镇不能上岗的残疾职工年收入不得低于当年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停产企业的残疾职工工资标准以上述标准为准;申请终止的福利企业,从申请终止起,应保证发放残疾职工半年工资,并保证上一年的养老保险。